如何申請暫托喘息服務? | 112-02-24 | 分享 |
問:如何申請暫托喘息服務?
答:
一、補助對象:以下四項均符合者。
(1)戶籍設於本縣,並實際居住者。
(2)長期居家照顧六個月以上者。
(3)日常生活無法自理者,部份或完全依賴者。
(4)無傳染病、精神病。
二、機構暫托(喘息)服務、家庭照顧者訓練、家庭照顧者支持團體活動。
三、經費補助額度(機構暫托(喘息)服務):費用以補助機構為主
(1)暫托費用:每案每日(二十四小時) 補助機構800元
最高補助七日,不足額自付,末滿七日,以實際暫托天數補助。
(2)交通費:每案每年以一次為限,每次補助機構600元。
四、申請程序:
(1)個案(委託)向各鄉鎮市衛生所或宜蘭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,衛生所派員查核
並完成個案評估後,由中心依個案需求安排適當服務方式。
(2)長期照顧機構,必須與本局簽訂合約手績,成為本局特約長期照顧暫托(喘息)服務機構,
始能參與本計畫。
(3)家庭照顧者訓練和支持團體活動,各鄉鎮依社區需求辨理。
長期照顧服務資源:
https://ltc.ilshb.gov.tw/subject/15/index/1
最後更新日期:2023-02-24 14:29:47